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港口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份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3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須有與本購案相關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地點為花蓮縣(花蓮市),公告金額為53萬100元整(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屬原住民地區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其中「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及「無法承包」之定義,於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已有規定。
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並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單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擬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業已簽核在案),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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