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481@mail.khp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6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須為具有電腦設備、資訊軟體設計、製造、安裝、銷售、維修、服務或其相關行業承攬能力,且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並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接受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該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文件之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一、有意願投標廠商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附件1-「本總隊106年度資訊系統及電腦設備維護明細及事項表」、附件2-「維護標的所在地點表」。
二、廠商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本總隊後勤科07-5617139或資訊室07-5330814洽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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