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827 已決標公告

110年蘇澳港區監視錄影系統租賃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閎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86,000
原始預算
$ 3,275,000
底價金額
$ 3,193,125
決標折數
99.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機關代碼 A.1.1.2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湘寰
聯絡電話 (02)24206533#5869
機關代碼 A.1.1.2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聯絡人 唐湘寰
聯絡電話 (02)24206533#5869
傳真號碼 (02)24278291
電子郵件信箱 sugar14076@klh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7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契約第十九條 本總隊保留租賃期滿後,得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續約2年之權利,續約之項目及數量與原契約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6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3,75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0日歷天完成施工,租用期間(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建置施工期限:廠商應自簽約日(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完成監視系統之建置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工作(教育訓練蘇澳中隊全部員警不得少於2小時,可分梯次辦理,課程以熟悉監視錄影系統資料之操作及調閱技巧為主)。 2.租賃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租用,至113年5月31日止,租賃期間2年5個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湘寰
聯絡電話
(02)24206533#5869
機關代碼
A.1.1.2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聯絡人
唐湘寰
聯絡電話
(02)24206533#5869
傳真號碼
(02)24278291
電子郵件信箱
sugar14076@klhpb.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7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契約第十九條 本總隊保留租賃期滿後,得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續約2年之權利,續約之項目及數量與原契約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6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3,75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0日歷天完成施工,租用期間(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建置施工期限:廠商應自簽約日(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完成監視系統之建置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工作(教育訓練蘇澳中隊全部員警不得少於2小時,可分梯次辦理,課程以熟悉監視錄影系統資料之操作及調閱技巧為主)。 2.租賃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租用,至113年5月31日止,租賃期間2年5個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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