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工程地點為機關辦公處所使用,空間現為騰空狀態,惟其內部空間設施及既有部分格局不符機關辦公處所之需求,故須重新規劃設計,以供做為辦公處所使用,並期發揮最大之效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011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338號7樓之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011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338號7樓之2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備「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資格;本案亦允許「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結合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之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18點及第82點,另本案未允許投標廠商資格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具有者代替之。詳細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標案採用電子領標作業方式,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自網路上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辦理現場領標。
(二)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各一份(共同投標廠商另需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連同本須知第64點所列各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依序裝入廠商自備之密封信封或容器內。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所列之價格應一致,如有不一,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之價格為準。
(四)投標廠商參加之代表,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填具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於出席簽到前繳交本會,核對身份確認出席資格
(五)投標廠商應依本標案需求說明書規定,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8份,分別裝訂成冊。
(六)評選及決標:時間及地點俟資格審查完成後現場宣布。
(七)共同投標其他規定事項:
(1)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4)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5)投標文件中應檢送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規定格式以中文書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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