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F-109004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工作系統增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智慧光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000
原始預算
$ 294,165
底價金額
$ 2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機關代碼 996246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毓文
聯絡電話 (02)23225255#108
機關代碼 99624605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聯絡人 許毓文
聯絡電話 (02)23225255#108
傳真號碼 (02)33222024
電子郵件信箱 uenhsu@laf.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4,16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294,16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189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4,5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影本。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採用電子領標作業方式,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自網路上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辦理現場領標。 (二)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各一份,連同本須知第60點所列各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依序裝入廠商自備之密封信封或容器內。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所列之價格應一致,如有不一,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之價格為準。 (四)投標廠商參加之代表,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填具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於出席簽到前繳交本會,核對身份確認出席資格。 (五)投標廠商應依本標案「需求建議徵求書」之規定,製作本標案之建議書1式8份,分別裝訂成冊。 (六) 評審及決標: 1.時間及地點:俟資格審查完成後,由本會當場宣布。 2.簡報、評審項目及決標原則: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9624605
聯絡人
許毓文
聯絡電話
(02)23225255#108
機關代碼
99624605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聯絡人
許毓文
聯絡電話
(02)23225255#108
傳真號碼
(02)33222024
電子郵件信箱
uenhsu@laf.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4,16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294,16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189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4,5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影本。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採用電子領標作業方式,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自網路上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辦理現場領標。 (二)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各一份,連同本須知第60點所列各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依序裝入廠商自備之密封信封或容器內。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所列之價格應一致,如有不一,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之價格為準。 (四)投標廠商參加之代表,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填具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於出席簽到前繳交本會,核對身份確認出席資格。 (五)投標廠商應依本標案「需求建議徵求書」之規定,製作本標案之建議書1式8份,分別裝訂成冊。 (六) 評審及決標: 1.時間及地點:俟資格審查完成後,由本會當場宣布。 2.簡報、評審項目及決標原則: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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