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Yu.Liao@ttc.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中心重要案件,需確保投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中心重要案件,需確保投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承接政府機關或法人單位之與本案相關案件,並檢附實績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且履約無逾期、減價驗收等記錄。
2.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並提供相關資料。
3.受託者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以本網址(https://www.acwacademy.org.tw/professional-license/)所列為主,得標廠商之團隊至少具備1張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招標機關單位及聯絡人:廖先生/電話:07-6277028電郵:ChiYu.Liao@ttc.org.tw
(2)本中心請購單位及聯絡人:檢技組吳小姐/電話:(07) 627-7106/電郵:kellywu@ttc.org.tw
(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進入本中心投標或開標時,敬請配合政府公布之防疫措施全程配戴口罩。
(其他內容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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