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電子郵件信箱
crystal1031@tfd.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7弄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業別︰電腦、資訊(服務)或資料處理相關業別。
2.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褔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三)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3.有關本案相關需求疑問說明,請逕洽本會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2-27080100分機5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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