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期間至112年10月28日;保留金額為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保留項目為本案所有項目及新增項目,並依原合約項目單價增購,新增工項部分以議價辦理。綜上,本採購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服務中心1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合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承辦人鄭小姐,電話 02-87735087 分機 536
二、開標日期(112年8月25日下午17:30)係資格審查,本會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時間。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 10:00-18: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 60 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四、領取標單地點:本會園區管理組(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 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營運中心)
五、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至園區管理組。
六、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八、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九、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算,總等標期四分之一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標前 5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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