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營運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服務中心1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合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承辦人陳小姐,電話 02-87735087 分機 533
二、開標日期(111年5月10日下午15:00)係資格審查,本會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時間,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11年5月30日。
三、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 10:00-18: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 60 元,並請估計郵遞時間
四、領取標單地點:本會園區管理組(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 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營運中心)
五、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至園區管理組。
六、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八、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九、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算,總等標期四分之一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標前 3 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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