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辦理工程期間之「監造(含工作報告書)」工作項目,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40萬元整,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園區管理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營運中心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服務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
三、其他:各類別廠商需檢附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四、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規劃設計、監造(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工作報告書(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87735087分機223,廠商如需至標的現場會勘,請洽承辦人李後奇先生。
二、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會園區管理組(106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營運中心)。
四、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服務中心).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會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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