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1201-1 已決標公告

微軟作業系統採購案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決標日:109/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典成資訊設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48,540
原始預算
$ 1,750,000
底價金額
$ 1,690,000
決標折數
91.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機關代碼 9799116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機關代碼 97991169
單位名稱 人事暨行政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傳真號碼 (02)25078839
電子郵件信箱 hcl@mail.cna.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966,87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聯絡人:出納組組長,分機623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0 10:00
開標地點 本社6樓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09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7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議,請向本社張郁裕洽詢,電話:(02)25051180分機881。 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未出席比議減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減價權利。 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二、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2)投標須知。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採購契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7)委託代理授權書。 (8)標單。 (9)切結書。 (10)誠信經營聲明書。 (1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二、現場購買招標文件之付款,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 各種保證金繳納之金融機構資料如下: 代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017-0077 帳號:33461220900001 聯絡人:本社出納組組長,電話(02)25051180分機623。 三、廠商如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妥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廠商如就本採購案,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開標。 五、因本社無停車空間,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請自行處理交通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通訊社(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電話:02-25051180、傳真:02-2507883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799116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機關代碼
97991169
單位名稱
人事暨行政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傳真號碼
(02)25078839
電子郵件信箱
hcl@mail.cna.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966,87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聯絡人:出納組組長,分機623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0 10:00
開標地點
本社6樓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09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7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議,請向本社張郁裕洽詢,電話:(02)25051180分機881。 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未出席比議減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減價權利。 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二、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2)投標須知。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採購契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7)委託代理授權書。 (8)標單。 (9)切結書。 (10)誠信經營聲明書。 (1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二、現場購買招標文件之付款,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 各種保證金繳納之金融機構資料如下: 代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017-0077 帳號:33461220900001 聯絡人:本社出納組組長,電話(02)25051180分機623。 三、廠商如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妥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廠商如就本採購案,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開標。 五、因本社無停車空間,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請自行處理交通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通訊社(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電話:02-25051180、傳真:02-2507883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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