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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之全部項目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111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聯絡人:出納組組長,分機6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對本案投標須知、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及契約草案有疑議,請向本社李小清洽詢,電話:(02)25051180分機767。
現場購買招標文件之付款、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繳納各項保證金:請至本社六樓財務室出納組繳交,聯絡出納組組長,電話:(02)25051180分機622。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須知。
(3)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4)採購契約草案。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廠商文件審查表。
(7)標單。
(8)切結書。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三)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或繳納證明文件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
(八)電子領標憑證
(九)標單
(十)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十一)切結書
(十二)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
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未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價權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須與本案相關。
(二)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第1項至第10項任何一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以同業共同投標者,各參加廠商成員均應填答投標廠商聲明書,並適用本條之規定。
(五)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六)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除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其他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七)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八)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九)廠商文件審查表內之各項證件。
(十) 切結書。
(十一) 未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價權利。
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通訊社(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電話:02-25051180、傳真:02-25078839)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 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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