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電子郵件信箱
tm.saintkitts.nevis@icdf.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灣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技術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技術團 tm.saintkitts.nevis@icdf.org.tw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於國外(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採購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考量到本專案涉及多項服務(如貨物運輸、廢棄物清運處理與加工、再生產品設計與製作、影片素材提供等),難以由單一廠商全面承攬,特此允許廠商組成聯合投標團隊。聯合團隊應由一家廠商作為主承包商,負責整體協調、管理與付款事宜,並與其他專業分包商協作完成專案的各項任務。主承包商須提供可信的合作或協力廠商名單,確保所有合作夥伴均具備相關服務的資格與能力。以下為相關廠商資格與條件說明:
• 貨物運輸:須具備貨櫃海運的執照與實際操作能力。
• 廢棄物清運處理:需具備廢棄物輸入、清運及處理的環保許可證,並具備相關經驗與執行能力。
• 再生產品設計與製作:需具備將回收塑膠寶特瓶材料再製成衣服或購物袋的技術與經驗。
• 主承包商:需具備整體統籌及管理各合作廠商的能力,若具備相似專案經驗者更佳。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