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聯絡電話
(02)28732323#6052,6104
電子郵件信箱
h.c.yu@icdf.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047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開標地點
111047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時間較長,須確保廠商如期如質積極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047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80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其登記或設立文件須具有與採購標的相關項目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亦可至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icdf.org.tw/採購訊息/採購公告(委辦))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