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聯絡電話
(02)28732323#707、720
電子郵件信箱
c.hui.lin@icdf.org.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履約期間與本基金會配合良好,服務品質優良,本基金會得在後續2年,採購金額新臺幣2,350,040元內,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逕與廠商進行議價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換文方式續約1次,履約期限自決標(換文)日之次日或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累計履約費用達契約價金總額止,以先到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57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其登記或設立文件須具有與採購標的相關項目者(營業項目:翻譯業;營業項目代碼:IZ04010)。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亦可至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icdf.org.tw/採購訊息/採購公告(委辦))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英、西、法、葡、阿文)專業服務」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