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聯絡電話
(02)28732323#605、725
電子郵件信箱
p.y.chen@icdf.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得標廠商在履約期間與本基金會配合良好,服務品質優良,本基金會得於本採購契約實際支付金額將達契約上限或契約期限將屆時(以先到者為準),在採購金額新臺幣4,534,000元內,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逕與該廠商進行議價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換文方式續約,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換文日之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57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57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62巷9號12樓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條件:交通部核發之國際觀光旅館或觀光旅館營業執照或星級旅館評鑑4星級(含)以上。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其登記或設立文件須具有與採購標的相關項目者(營業項目:觀光旅館業;營業項目代碼:J901011)。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亦可至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icdf.org.tw/採購訊息/採購公告(委辦))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計畫桃園地區抵離臺接送、住宿及膳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