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003 已決標公告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14、115年大樓公共區域清潔維護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艾迪爾國際人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96,205
原始預算
$ 3,741,000
底價金額
$ 3,700,000
決標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機關代碼 979813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祥
聯絡電話 (02)23432610
機關代碼 97981351
單位名稱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聯絡人 宋祥
聯絡電話 (02)23432610
傳真號碼 (02)23432608
電子郵件信箱 jcg.ac@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3.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補助金額 3,741,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7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8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5樓5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7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服務意願及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設立之大樓管理或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其他應附具之相關文件:「授權書」正本。(授權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身分證,於開標時當場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上述文件,惟仍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查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79813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祥
聯絡電話
(02)23432610
機關代碼
97981351
單位名稱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聯絡人
宋祥
聯絡電話
(02)23432610
傳真號碼
(02)23432608
電子郵件信箱
jcg.ac@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3.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補助金額
3,741,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7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8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5樓5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7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服務意願及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設立之大樓管理或清潔服務相關行業廠商。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其他應附具之相關文件:「授權書」正本。(授權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身分證,於開標時當場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上述文件,惟仍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查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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