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電子郵件信箱
jcg.ac@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7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個案考量,有繳交履保金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基本資格:
符合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所定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專業診斷人員」
1.專業診斷檢查機構:置有專業診斷人員2人以上及專業檢查人員(定義詳上述辦法)3人以上,經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認可,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技術團體。
2專業診斷人員:完成培訓講習訓練達一定時數,經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認可,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業務之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技師或執業結構技師。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可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及專業診斷人員」證明,並依行業別分別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中華民國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基本資格:
符合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所定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專業診斷人員」
1.專業診斷檢查機構:置有專業診斷人員2人以上及專業檢查人員(定義詳上述辦法)3人以上,經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認可,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技術團體。
2專業診斷人員:完成培訓講習訓練達一定時數,經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認可,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業務之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技師或執業結構技師。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可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及專業診斷人員」證明,並依行業別分別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4)專業診斷檢查機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切結書1、2(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其他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1.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書面報告及可編輯之電子檔(光碟 )1份。
2.「授權書」正本。(授權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身分證,於開標時當場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上述文件,惟仍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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