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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機關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籌辦每年二二八事件中樞紀念活動,106年度移至臺北市辦理之。
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決標原則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本機關將於開標後通知符合資格審核廠商進行評審會議簡報,按評審結果依序位法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一、 二二八事件70週年中樞紀念儀式假臺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舉辦(地址:臺北市懷寧街 109號)二二八紀念碑前辦理,儀式開始時間暫定為106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點00分開始。得標廠商應於儀式前一日(2/27)下午5時前完成儀式會場布置,並派請保全人員維護會場布置完備至2月28日儀式開始,且於2月28日10:00前配合機關彩排。
二、 本機關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場地活動使用時段為106年2月23日(四)上午8時起至同年3月1日下午5時止,得標廠商應配合時段進行布展及拆卸,如有需於該時段以外時間進行施工者,請於服務建議書中敘明原因及工作項目,俾利後續向場地主管單位提出延長施工申請。
三、 本案收取契約價金5%履約保證金。
四、 本案工作需求及注意事項等,請詳閱【招標需求說明書】內容。
五、 聯絡窗口:林昆鍾先生,電話:(02)23326228轉209。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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