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登記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3)學校: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4)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敬請詳閱本案招標需求說明書。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3日,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2.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3.如需勘查履約地點,時間為等標期間每週一~五上午10時~12時,下午2時~5時供廠商實地查勘及翻閱、查看參考資料。本機關聯絡人陳雅惠 02-2332-6228轉211。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無須換購但須持領標憑據向機關領取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之文件。
5.投標廠商標價超過機關預算金額則為無效標。
6.評選作業之廠商簡報順序於開標當日完成廠商資格審查後,由合格廠商代表按標單投遞先後順序依序抽籤決定之,未出席開標會議廠商則由本機關代為抽籤。
7.本案為跨年度(105年~108年)預算,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院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