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2樓推廣部
開標地點
澎湖區漁會2樓會議室(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2樓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且養殖項目登載海水魚或鹹水魚繁殖,或與政府有關海水 生物研究單位簽有合作契約書之業者具有海水蓄養設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地點:88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2樓(澎湖區漁會2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115年5月20日上午10時30分整。
押標金額度:70,000元。
特別注意:
1.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2.親自投標或通信投標,本會截止收件日期均為115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逾期不予受理。
3.投標廠商使用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投標文件時,應將本標案電子繳交憑據列印後,裝入外標封內並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會。
4.現場領標者,無電子憑據,標單上蓋有本會採購專用章,複印使用無效。
5.開標時,如需進行比減價時,未到現場或無代理人者視同放棄。(代理人請攜帶正本委託書)
6.倘養殖場係向第三方承租,則租賃契約應經法院、區公所或經法院認可之民間公證人處等第三單位公證。
7.與政府有關海水生物研究單位簽有合作契約書之業者,應檢附合作契約影本。
8.本案魚苗可分段式交貨,廠商應在履約期限內主動提醒業主可交貨的日期,以便業主可提早作業安排放流的船隻。
9. 業主會自行僱用放流船隻,惟魚苗得標廠商應提供船放滑梯、水槽(箱)及供氧相關設備,用以確保魚體活力與健康度。
其他:開標日當天如因天然災變等因素,順延一日開標,投標截止日期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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