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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預算金額內之標餘款得視需要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58號1樓魚市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免費,圖說200元,現金交付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5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58號2樓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含)以上營造業、鐵工工程業或工程行或企業行、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主要是在現有澎湖魚市場臨時理貨區上裝設不鏽鋼遮陽棚等設施,預定施作位置可能有架設管線或其他設施,必須在不破壞現有設施與功能條件下,依現場情況因應調整尺寸及施工方式。
二、由於本市場為澎湖唯一魚貨交易場所,且本採購案施作範圍在臨時理貨區,為使在該區交易行為不受干擾,施工條件如下:
1.施工時段應於每日上午九時以後方可進行。
2.本採購施作所用水電得標廠商應自理,若使用本場水電應商洽繳費使用。
三、本採購案屢約期限至109年10月15日,上述施工條件均為履約必要事項,將嚴格執行,投標時必須審慎寬估施工進度。
四、現地勘查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五、決標後三日內廠商應與機關完成本工程採購契約簽定
六、本案押標金20萬元連同招標文件置入標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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