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畫編號
108漁發-1.23-養-06(示範島)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區漁會2樓會議室(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5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2樓收發處
履約期限
決標後7日內完成簽約,並俟甲方通知開工後150日歷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定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不接受現場領標。
(二)電子領標: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三)押標金金額:48萬元整。
(四)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7日內。
(六)受理疑義、異議:本會推廣部洪嘉鴻,聯絡電話:(06)9262131轉28,地址同招標機關。
(七)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八)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案需分段開工,且於12月31日前開工施作部份,再俟雜項雜照核准後再辦理滑冰道卸冰塔工程部份。
(十)本次招標案為變更計畫後第二次公開上網招標,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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