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 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陽里新生路158號2樓(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立案之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或土木包工業者
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可電子領標。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
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本復建工程可實地勘估,本會工程連絡人現場解說。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會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八)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九)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 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十)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區漁會 電話06-9261831 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新生路15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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