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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大勇街30號二樓會務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若非本地廠商需於本地有協力維修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考量得標後運送之成本,交貨地點為本會,且應有協力廠商維修,協力廠商資格亦應符合。
2、經本會審查小組審查合格後再依順位邀請議(比)價。
3、審查項目包含(1)過去履約績效20%(2)規格功能20%(3)價格30%(4)後續維修保固服務30%。
4、其他規範:
(1)車體:自排小貨車底盤,車斗長約10.3尺,車輛需符合政府規定之六期環保規範。
(2)車廂:厚度100㎜以上,底板1.2㎜花板以上、全高2米7 或以下)。
外尺寸:長3150㎜ × 寬1950㎜ × 1825㎜或以上。
內尺寸:長2950㎜ × 寬1750㎜ × 高1640㎜或以上。
①後門雙開式、側門單門一扇助手邊標準。
②外廂體鋁塑板,內廂體烤漆鋼板、門桿防撞鐵片。
③五期法規側邊燈*6、室內燈*2、廂體角燈*2(以上LED).
④五期法規錏板護欄、消防箱、滅火器、導流板。
⑤防撞摺邊:鋁壓板10公分一層。
5、車輛其他配件:方向燈蜂鳴器、晴雨窗、3M隔熱紙、遙控防盜器*2、座椅透氣皮椅、原廠四錄式行車記錄器(含倒車顯影)。
6、車輛需配合本會指定作全車防銹處理、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7、以上報價皆含稅、保險費及領牌費用。
8、得標廠商需配合本會施作車廂形象識別標梽,設計圖樣由本會提供,輸出及張貼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
9、交車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大勇街30號(澎湖縣農會生鮮超市處理場)。台灣至澎湖運費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10、保固時間:公司原廠保固期。車廂保溫廂保固一年。
11、車體外需配合本會指定噴印或張貼「澎湖縣農會」識別標誌及「補助計畫名稱、編號」字樣。
12、履約期限:需於十月底前交車完畢。
13、詳細規格需求請洽供銷部李主任06-92753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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