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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大勇街30號二樓會務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200元,現金給付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大勇街30號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大勇街30號二樓會務部
履約期限
與本會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5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投標文件須檢具相關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補充事項
一、投標廠商資格:
為利於提昇工程品質及工程效益,參與投標廠商資格為綜合營造業(且具申請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竣工許可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投標文件須檢具相關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二、因本案於 2~4 層已另委辦冷藏(凍)庫工程,於開工後承攬廠商須配合甲方要求先行完成該區域之拆除修補之工項(申報開工後 10 日內),以利該工程先行進場施作,並於後續施工期間完成相關配合工項且維護該區域成品之完整。
三、有關本案外觀顏色設定及相關材料承攬廠商仍須於施工前檢送樣本,經監造單位及甲方核定後方可訂料進場施作。
四、因考量本案為整修工程,若現場有與圖說不符之處,須經監造單位及甲乙方三方討論確認後方可進場施作。
五、依據「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得標廠商得標後,須提供PCCES檔(.xml)製作之契約單價,並將電子檔提供予本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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