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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大勇街30號二樓會務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有合格營業登記之廠商。
2、若非本地廠商需於本地有協力維修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考量得標後應於本地施工之各項成本,且應有協力廠商維修,協力廠商資格亦應符合所規定之廠商資格。
2、經本會審查小組審查合格後再依順位邀請議(比)價。
3、審查項目包含(1)過去履約績效20%(2)規格功能20%(3)價格30%(4)後續維修保固服務30%。
4、施工規範:
(1)配電材料須採用電纜線並符合國家正字規範。
(2)配線端均使用壓接端子。
(3)電纜線鋪設固定於電纜線槽架,並考慮散熱空間。
(4)電纜線不得中間接續。
(5)其他配電事宜遵照政府頒定電工法規規定。
配管:
(1)冷媒系統配管採用進口銅管K級管。
(2)配管尺寸以主機側為主。
(3)固定架須以不銹鋼製作,並以保溫材質固定銅管。
(4)回氣管保溫材1"厚度,PE材質,外覆PVC白布。
(5)配管焊接時,須充填氮氣實施無氧焊接。
5、需配合本會指定地點安裝,其他各項衍生費用如運費等均由廠商自行負責。
湖西超市(三門冷凍展示櫃×1)
澎南超市(二門冷凍展示櫃×2、8尺臥式冷凍櫃×1)
望安超市(三門冷凍展示櫃×1、8尺臥式冷凍櫃×2)
6、如有室外機、機體均需做防銹處理。
7、此報價金額均為完稅價。
8、報價單需明訂保固期。
9、如有淘汰舊品,投標廠商需負責拆除清運。
10、機體需標示補助單位及計畫名稱及編號。
詳細規格需求請洽供銷部李主任06-92753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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