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山路二段四十九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shi.area@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山路二段四十九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山路二段四十九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分析表) (正本)。
3.一般證件:(以下二項擇一)
(1)營利事業單位:
A.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
C.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花蓮縣玉里鎮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51條及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4.本案於109年6月30日下午2時00分開標審查資格
4.本案採最低標決標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玉溪地區農會供銷部(03-88820691#20)林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會會務部(03-8883181分機17)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玉溪地區農會會務部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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