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oyuantdf@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至115年5月31日止上限新台幣40萬元整,如為原契約工項得不經議價程序依原契約單價增購。
2、得標廠商須配合後續擴充契約辦理主視覺設計物之維護、保養、補充製作及其他擴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1. 電話:03-3322101轉6634~6636、03-3376300轉6634~6636
2. 檢舉專線:03-3391466
3. 傳真:03-3324575
4. 電子檢舉信箱:tyhg0410@mail.tycg.gov.tw
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二)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
1. 電話:03-3328888
2. 檢舉信箱:桃園成功路郵局60000號信箱
3. 傳真:03-3347847
4.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市觀光發展基金會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