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警衛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應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或得以承做相關業務者。
※廠商如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上述證明文件者,請檢附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
※請廠商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派員至其指定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