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szlin@narlabs.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警衛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如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上述證明文件者,請檢附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