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1506033@narlabs.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芳蘭路49號4樓433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F警衛室(芳蘭路側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並取得台南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如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上述證明文件者,請檢附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如過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 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 時段開標。開標時廠商未派員到場,於本單位當場要求提出書面 說明 、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而未能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 。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 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 b.pcc.gov.tw/) 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 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 延期處理原則」選擇
適當之處理方式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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