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REE-S-106074 已決標公告

自駕車試驗場域及行控中心興建統包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50,000
原始預算
$ 19,9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機關代碼 949010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機關代碼 9490107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傳真號碼 (02)66300858
電子郵件信箱 szlin@narlabs.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補助金額 19,9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24
原公告日 106/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8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R41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統包工程驗收通過結算、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且本契約規定應辦工作項目履約完成止。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開標時廠商未派員到場,於本單位當場要求提出書面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而未能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更正公告內容:修正本案契約部分條文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採共同投標,其成員應包含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1-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1-2)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執業執照。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外國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投標時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3-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2)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執業登記隸屬省、市之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490107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機關代碼
9490107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傳真號碼
(02)66300858
電子郵件信箱
szlin@narlabs.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補助金額
19,9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24
原公告日
106/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8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R41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統包工程驗收通過結算、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且本契約規定應辦工作項目履約完成止。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開標時廠商未派員到場,於本單位當場要求提出書面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而未能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更正公告內容:修正本案契約部分條文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採共同投標,其成員應包含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1-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1-2)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執業執照。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外國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投標時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3-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2)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事務所:執業登記隸屬省、市之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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