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1906004@narlabs.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3,661,83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2日竣工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投標時須檢附下列文件影本,不可補件):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來⽔管承裝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冷凍空調業。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應附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來⽔管承裝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四條規定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來⽔管承裝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冷凍空調業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
■投標廠商聲明書。
■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融)機構於截⽌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融機構出具之第⼀類或第⼆類票據信⽤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特定資格(財⼒資格之股東權益下限、⼯程實績之5年內單次或累計⼯程契約⾦額下限)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六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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