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REE-C-106075 已決標公告

自駕車試驗場域及行控中心興建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3,880,000
原始預算
$ 244,3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機關代碼 9490107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機關代碼 9490107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傳真號碼 (02)66300858
電子郵件信箱 szlin@narlabs.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4,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補助金額 244,3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將提供廠商爭取與國際合作及商機開創,進而促使國內自駕車相關產業之發展。透過自動駕駛示範場域規劃與建置,有助於吸引國內跨域產業(如ICT業者)投入以建立完備之產業供應鏈,帶動國內自動輔助駕駛產業結構升級與轉型。本案建置之自駕車測試場域,為台灣首座自駕車示範場域,擁有13種路況情境,待竣工啟用後,可提供我國未來制定自駕車交通法規、行車規範及製造標準之使用,且本案採統包工程,期望結合設計及施工,讓廠商工作介面可以整合為一,減少施工設計及工程發包時間,縮短工期,並達到較優之施工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1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R41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算工期,至107年11月30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或與其他符合資格之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或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投標;外國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1)甲等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印)。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或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投標時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1)甲等綜合營造業: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或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開標時廠商未派員到場,於本單位當場要求提出書面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而未能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490107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機關代碼
94901073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66300812
傳真號碼
(02)66300858
電子郵件信箱
szlin@narlabs.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4,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補助金額
244,3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將提供廠商爭取與國際合作及商機開創,進而促使國內自駕車相關產業之發展。透過自動駕駛示範場域規劃與建置,有助於吸引國內跨域產業(如ICT業者)投入以建立完備之產業供應鏈,帶動國內自動輔助駕駛產業結構升級與轉型。本案建置之自駕車測試場域,為台灣首座自駕車示範場域,擁有13種路況情境,待竣工啟用後,可提供我國未來制定自駕車交通法規、行車規範及製造標準之使用,且本案採統包工程,期望結合設計及施工,讓廠商工作介面可以整合為一,減少施工設計及工程發包時間,縮短工期,並達到較優之施工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1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2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R41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00號1樓警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算工期,至107年11月30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或與其他符合資格之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或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投標;外國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款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1)甲等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印)。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或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投標時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1)甲等綜合營造業: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或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開標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而無法按時開標時,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開標。開標時廠商未派員到場,於本單位當場要求提出書面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而未能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 ※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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