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一九三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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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後續增購需要,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原得標廠商續約核算付款,無須再另行辦理招標採購,惟增購價金不得逾越計畫核定之預算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一九三號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一九三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一九三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持有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在案,執業中之農、園藝資材廠商以及符合肥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三點規定之合格廠商。
2.應檢附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相關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標的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肥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投標標的之肥料登記證影本。四種肥料每種限定一項,不得提出二項(以為履約供貨依據);登記證應符合肥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所應登載之事項及內容(驗收標準)。
三.廠商投標標的:須為中華民國境內生產及包裝,肥料標示應符合肥料管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標示內容,應附具肥料製造商登記之使用說明書影本(以為驗收標準)。
四.採購肥料項目:
(一)有機質肥料。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之5-01、5-11、5-12品目之有機質肥料。
2.總內容物登記含量:全氮N(4.0~5.0)%、全磷酐P2O5(2.0~3.0)%、全氧化鉀K2O(2.0~8.0)%,有機質 75.0 %以上。
3.固態粒狀。
4.每一包20㎏裝,PP編織淋膜外貼OPP袋。
5.外袋需加註「花蓮縣政府補助,禁止轉售」字樣,限隨袋印刷,不得使用其他方式替代(如噴漆、貼紙粘貼、印泥打印等)。
6.驗收時,登記主成份檢驗值依據肥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辦理,需符合肥料市售品查驗之上下容許差限值。
7.應符合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名單或有機資材商品化推薦品項之有機質肥料。惟廠商不得重覆請領政府相關單位其他補助款、獎勵金。
(二)有機質複合肥料(高氮肥)。
1.內容物登記含量:全氮(N)23.0%、全磷酐(P2O5)5.0%、全氧化鉀(K2O)5.0%、有機質(3.0%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之6-05品目雜項複合肥料。
2.內容物及外包裝標示均需符合肥料登記成份及所列各項應登記內容;驗收時,登記主成份檢驗值依據肥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
3.固態粒狀。
4.如屬「政府有機質複合肥料運費補助」及「花東、離島地區肥料運費補助」項目肥料,廠商不得請領相關補助款;其他補助亦同。
5.每一包裝25㎏裝,PP編織淋膜外貼OPP袋。
6.外袋需加註「花蓮縣政府補助,禁止轉售」字樣,限隨袋印刷,不得使用其方式替代(如噴漆、貼紙粘貼、印泥打印等)。
(三)有機質複合肥料(平均肥)。
1.內容物登記含量:全氮(N)11.0%、全磷酐(P2O5)11.0%、全氧化鉀(K2O)11.0%、有機質(10.0%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之6-05品目雜項複合肥料。
2.內容物及外包裝標示均需符合肥料登記成份及所列各項應登記內容;驗收時,登記主成份檢驗值依據肥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辦理,需符合肥料市售品查驗之上下容許差限值。
3.固態粒狀。
4.如屬「政府有機質複合肥料運費補助」及「花東、離島地區肥料運費補助」項目肥料,廠商不得請領相關補助款;其他補助亦同。
5.每一包裝25㎏裝,PP編織淋膜外貼OPP袋。
6.外袋需加註「花蓮縣政府補助,禁止轉售」字樣,限隨袋印刷,不得使用其方式替代(如噴漆、貼紙粘貼、印泥打印等)。
(四)無患子有機質肥料(除螺劑)。
1.內容物登記含量:全氮N(2.0)%、全磷酐P2O5 (1.0)%、全氧化鉀K2O(1.0)%、有機質80.0%以上,經中央主管機機關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之5-01品目雜項複合肥料。
2.內容物及外包裝標示需符合肥料登記份及所列各項應登記內容;驗收時,登記主成份檢驗值依據肥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辦理,需符合肥料市售品查驗之上下容許差限值。
2.固態粒狀。
3.每一包裝3㎏裝。
4.外袋需加註「花蓮縣政府補助,禁止轉售」字樣,(以貼紙粘貼或直接印刷均可)。
五.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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