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30鄰北昌五街14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hw0177@msa.hia.gov.tw
洽辦機關
3.15.25.4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灣花農田水利會 工務組,住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開標地點
臺灣花農田水利會 三樓會議室,住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花農田水利會 收發室,住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附加說明
1.本會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以擔保信用狀、保證書、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收發室。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4.持有花蓮農田水利會核發「營造廠商證件預先審查登記卡」於該項證件有效期限內仍可使用,逾期應更換新證,否則無效。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花蓮郵政第38信箱或電話03-8577673輔導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室台北市南海路37號電話02-23711175,台北郵政5-154號信箱。 6.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採扣點方式辦理,每點扣款新台幣貳仟元。 7.廠商履約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有違反之情事者,機關得停止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若因廠商未採行、或採行之污染防制設施,不符合管理辦法規定設施標準,而導致機關被環保單位罰緩時,廠商應承擔該筆罰鍰,並願受相關機關之懲處。 8.本工程付款辦法:自工程開工後,依雙方簽定契約之工程進度請款,經水利會核定後給付估驗款的95%,其5%作為保留款於驗收合格及保固保證金繳存後一次撥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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