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itch.a521151@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指依法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具備有建築師執照、開業登記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資格背景專業人員,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或協力廠商方式投標。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待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切結書2。
7.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8.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
9.餘如證件封上標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會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
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以書面洽辦機構請求釋疑之期限,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
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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