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itch.a521151@msa.hinet.net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工程業(政府登記合格本縣或毗鄰之乙等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以資格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辦理評選,評選日期謹訂於106年12月22日下午2點,地點本會四樓會議室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3.本案價格標開標日期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本會通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7.本工程為補助款,工程款俟補助款到位後付款。8.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以資格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評分項目審查結果合於標準之合格廠商,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本案分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第二階段評選及,第三階段為價格標。9.價格標開標日期另行通知。10.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10.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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