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itch.a521151@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從事機械製造、銷售、進口商,領有營業登記證或工廠證記。
(二)檢附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
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押標金票據。
7.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8.餘如證件封上標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會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以書面洽辦機構請求釋疑之期限,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採購法第56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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