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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中山路13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
(2)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
(3)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
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
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原廠型錄或其影印本或中文規
格說明書。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需協助招標機關之車輛修改.車身變更及履約標的安裝等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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