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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港濱路三十七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港濱路三十七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以冷凍空調業 (丙等冷凍空調業含以上)。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資料影本
甲、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乙、所得稅證明:最近 1 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 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丙、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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