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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1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製造或銷售與標的物相關之行業。
應附之證明文件:1.依法登記開業具室內裝修施工資格或土木包工業或依法登記開業之丙級以上營造業。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 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 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以上依具開業行別檢附證明文件。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3.廠商納稅證明。4.特定或其他應付證件:曾經承攬營業類型之裝修工程之案件(須提供合約佐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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