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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10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500元正,以現金方式繳納。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1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2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製造或銷售與標的物相關之行業。
應附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信用證明文件。5其他如招標文件或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6條功能或效益優於本招標文件之「同等品」。6.其他檢附文件,另詳證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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