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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rich@tti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辦法之規定,依照本會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招標專用信箱。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應另備封套,將標封正面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決標原則採準用最有利標,依議價結果,報價在底價以內者為得標廠商。本採購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 7、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8、本標案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一律採「逕行決標」方式辦理。 9、本招標採購案適用「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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