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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紅藜集貨包裝處理中心的建置能有效協助產季產量的紓解,同時,由受過加工教育訓練的專業人員,遵循標準作業流程與紅藜加工專用機械的操作,一步步落實台灣藜的品質控管,樹立台灣藜優良品質形象,實質達到農產供需平衡、降低農友生產及勞動成本、穩定產地價格、真正活絡部落產業及偏鄉農家經濟的目標。爰此,期能透過工廠承包公司專業團隊之協助,配置適合台灣藜作物特性的初級加工設備,並考量其他季節農產加工的適用性(如洛神花乾燥、小米脫殼等),使包裝處理中心產能達到最佳狀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2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2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無退票紀錄證明。
3.本期(或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4.廠商營業項目須具機械設備製造(或機械器具零售)及機械安裝。
5.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後得標人須於14日內至本會辦理訂約手續,並覓妥殷實舖保二家,已訂約而於規定期限內不開工者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得標廠商不得轉包圖利,如經查出即行解約並沒收已做工料款。
2.本會有權依實際情況需要變更設計,廠商不得異議,但有增減工程預算時,依據實際數量,按原契約單價辦理追加減。
3.合格廠商建議書評選於資格審查後接續辦理,請參與投標廠商準時與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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