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55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5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
開標地點
955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5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持有最新(變更)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其為機械.製造.設備器材批發(經銷)公司、行號或代理採購業者,檢附上述資料。
2.廠商信用證明:檢具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
3.政府規定之納稅證明文件:繳交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如為免稅機關(構)或團體,應提供稅捐機關出
具之免稅證明資料。
4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不得有詐欺、背信、掏空等訴訟案件遭起訴,若投
標廠商有上述訴訟案件爭訟等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本廠得取消其投標資
格,已得標者取消其得標資格或解除合約。
5.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一式乙份,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蓋廠商大小
印信(鑑)章,若經發現有不實或偽造情事,除自負刑責外,將取消參與投標
及訂約資格;如已訂約者,將解除或終止合約。
6.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清楚提供,得標後進行交貨時之機械設備型號、規格書、
型錄等相關文件(為維機具設備性能穩定性禁止大陸製造之機械投標),投標時所檢附之型錄需依序以色筆標明設備,並依規格明細逐條註記以供審核。
購標辦法
購取招標文件者,請自107年12月13日起至107年12月18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鹿野地區農會),逕向本會會務部購領﹝台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鹿野地區農會),限時掛號郵寄﹝台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64元之回件大信封),每人限購三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投標時地
一、廠商投標之投標文件請於107年12月18日上午09時00分前寄達本會,逾時無效(以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親自送達者請於107年12月18日上午09時00分前送達本會會務部,逾時無效。
其他
一、辦理機關:臺東縣鹿野地區農會會務部,承辦人:李欣樺,電話:089-551104
二、招標文件於上列時間內陳列本會會務部閱覽,會址﹝台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25號﹞。電話:(089)551104。傳真機:(089)550241
三、餘詳招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四、本公告刊登報紙、本會門首公告及本會招標資訊(網址:)。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決標後得標人須於14日內(查核金額以上20日內)內至本會辦理訂約手續,並覓妥殷實舖保二家,未依規定期限內簽約者沒收其押標金。得標廠商不得轉包圖利,如經查出即行解約並沒收已做工料款。
七、本會有權依實際情況需要變更設計,廠商不得異議,但有增減採購預算時,依據實際數量,按原契約單價辦理追加減。
八、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 551104,傳真:(089) 550241
九、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本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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