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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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校出納組現金繳納工本費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從業者以上之廠商,並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2.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但本校得以補充說明或另行規定增繳之證件。
(1)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2)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
(3)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政府規定資格。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真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真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切結書及印模單。
6.除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份,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於108年8月26日(一)上午10:30至本校總務處由專人帶領至現場勘查(恕不接受事後現場勘查),勘查結束後將提供證明,以利後續投標。(廠商未至現場勘查無本校現場勘查連絡人簽章者,其投標視同無效)。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3.有關價格部份,如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
(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4.電子領標時內容不得串改,違者視同無效標。
5.決標後本校會將契約書文件PDF檔寄給得標廠商,由得標廠商製作契約書一式五份。
注意事項:
6.投標廠商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政府規定資格。
7.施工前應先與水電、空調相互配合;施工前應依現場實際空間放樣,施工後應立求平整。
8.施工前應先送樣品及測試報告,經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審核後方得施工。
9.弱電系統線路,需先配管到位,以便設備連結。
10.圖面未標示之現有建築出線需沿用。
11.配管配線若有壁面切割之部份,施工完畢需以水泥砂漿抹平。
12.五金另料:本案所需五金配件及接頭等材料,得標商均需自行計算,不得以項目未提列之理由而未能提供每樣設備之連接裝置,故得標商均須將所有設備需連接之裝置自行估算納入。
13.投影機需與電腦串聯線路預留管線。
14.新購之照明設備需符合節能燈具規範。
15.拆除原有電腦、電腦桌、椅子、冷氣機、電視、投影機、白板、投影布幕、窗簾、機櫃設備。
16.上方牆面預留空調室內機裝設位置及背牆補強(尺寸依客戶需求調整)
17.工程保險 A1 本工程由得標廠商投保之保險,其保險單承保範圍之任何一次損失,其有關之理賠請求,應依規定於事變後迅速提出損失之項目金額、修復費用單據以及有關資料等,並儘速會同業主查察初步審核是否合理、相符,再層轉保險公司查勘理賠。A2得標廠商應將本工程可能延長工期及驗收所需時間(即日數)予以酌估列入自行投保之各項保險期限內。如因保險期限不足,超逾期限所發生之意外,一切由得標廠商負全部責任。 A3本工程保單有關安裝工程之自負額明細表中所指每一投標金額。 A4工地應經常維持整潔,確實注意環境衛生,得標廠商並應維持施工範圍內之既有交通水利設施,使暢通無阻,如需改道亦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器材應分門別類整齊堆集在固定場所,並按到達次序取用。 A5履約施工時,應避免妨礙鄰近交通、佔用道路、損害公私財產、污染環境 或妨礙民眾生活安寧,其有違反致校方或其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應由得標廠商負責賠償。 A6工地安全:得標廠商應遵照行政院勞動部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與本校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辦理工地安全衛生事宜,落實執行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採取各項防範各種可能發生危害之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如因不慎發生任何事故,概由得標廠商負責處理,與校方無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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