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03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泰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810,000
決標折數
99.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9250120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佑文
聯絡電話 (08)7799821#8136
機關代碼 92501207
單位名稱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聯絡人 丁佑文
聯絡電話 (08)7799821#8136
傳真號碼 (08)7799711
電子郵件信箱 x00001530@meiho.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A1060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需現場勘查,故採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台幣300元整治本校出納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7 10: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1日限期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廠商,並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2.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但本校得以補充說明或另行規定增繳之證件。 (1)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2)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真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真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支。 5.切結書及印模單。 6.除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份,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份,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者,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校同意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250120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佑文
聯絡電話
(08)7799821#8136
機關代碼
92501207
單位名稱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聯絡人
丁佑文
聯絡電話
(08)7799821#8136
傳真號碼
(08)7799711
電子郵件信箱
x00001530@meiho.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A1060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需現場勘查,故採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台幣300元整治本校出納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7 10: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1日限期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廠商,並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2.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但本校得以補充說明或另行規定增繳之證件。 (1)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2)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真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真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支。 5.切結書及印模單。 6.除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份,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份,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者,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校同意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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