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x00008029@meiho.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予決標後一年內擴充之權利,唯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採購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資料工本費用新台幣參佰元整以不具名購領,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00~16:30)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黃佩貽購領。
開標地點
912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本校醫護生技大樓三樓總務處會議室(G3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總務處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將登記事項公開於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classN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N=4,廠商得以列印之網頁資料代之)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3.自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証(僅適用於勞務採購)。
4.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2.有關價格部份,如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
(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3.電子領標時內容不得串改,違者視同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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